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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欧洲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内企业,境内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境外香港公司,境外香港公司再返回来控股国内业务公司,业务公司向境外香港公司分红以及境外香港公司分红给境内控股公司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境外公司都是一些壳,并没有实际经营,也没有持续稳定的人员在境外公司工作?

答:你这属于典型的红筹架构模式,典型的境外上市架构模式,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又称SPV),境内业务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红属于向非居民企业分配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判定非居民企业是否纳税及税率参考下表:机构所得联系税率有机构境内所得有联系25%有机构境外所得有联系25%有机构境内所得无联系10%有机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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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欧洲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内企业,境内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境外香港公司,境外香港公司再返回来控股国内业务公司,业务公司向境外香港公司分红以及境外香港公司分红给境内控股公司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境外公司都是一些壳,并没有实际经营,也没有持续稳定的人员在境外公司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6 热度:809

答:你这属于典型的红筹架构模式,典型的境外上市架构模式,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又称SPV),境内业务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红属于向非居民企业分配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判定非居民企业是否纳税及税率参考下表:

机构

所得

联系

税率

有机构

境内所得

有联系

25%

有机构

境外所得

有联系

25%

有机构

境内所得

无联系

10%

有机构

境外所得

无联系

不纳税

无机构

境内所得

——

10%

无机构

境外所得

——

不纳税

 

跟香港我们是有特别的税收优惠协定,税率是5%,

   另外从香港分配利润到中国境内控股企业,按照香港的税法要交16.5%的利得税后再分配给境内,按照税收抵免的要求要在国内补齐25%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是重复征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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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像上面的流程中没有做任何的事情100元变成了71.25元,这种情况同属于一个集团,并且实际控制方在中国境内,可以考虑申请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符合认定后享受居民企业间利润分配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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